国家版权局网站近日公布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:每间包房每天收费12元(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),并就这一标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
此消息一出,立即引起轩然大波,不论是KTV经营者,还是经常去K歌的人都绷紧了神经。收包房费和“涨价”自然而然被人们联系到了一起。尽管国家版权局将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进行公示,采取的是征求权利人、经营者及社会公众意见的方式,并认为费用应当由卡拉OK经营者支付,不应转嫁到消费者身上。但是记者采访郑州几位本土KTV经营者时,他们毫不犹豫地亮明自己的观点:“如果国家要收费,我们肯定要涨价。”
肯定要让消费者“埋单”
感慨——
交版权费就像交房租!
记者:作为KTV经营者,你对每间包房每天收费12元有什么看法?
KTV:有点儿像交房租。只不过一个交给房东,一个交给国家。开玩笑,没有别的意思,维护知识产权是每个公民都应该支持的,作为从业者,我们都是举双手支持的。
记者:你经营的KTV包房是不是每天都能客满?换句话说,是不是每天利用率都能达到100%?
KTV:哪能啊,如果像你说的那样,我早就腰缠万贯,不干这一行了。周末黄金时段唱歌的人多些,平时开房率不超过3成。
记者:如果新标准出台的话,按照规定,没有客人的房间也是要收取版权费的。
KTV:是的。这个钱交得比较冤。因为一切都是由“唱歌”交钱引起的,没有人唱歌,我也必须得去交钱。真的跟交房租差不多了。我算过一笔账,我有60个大小不一的包间,按照最高标准交费,每间一天12元,每个月要多支出两万多元,一年就是20多万元,这笔钱又不是大风刮过来的,我肯定要在消费者身上把钱“抠”出来。对不起,话有点直了,但是在商言商,这话说出来不丑气。
迷惑——
这钱交给谁?花到哪儿?
记者:你知道这版权费交给谁吗?
KTV:不知道。应该交给版权局吧,现在收费的机构比较多,有时候真容易搞混。(编者注:版权局是监督机构,并不收费,许多KTV经营者都不清楚歌曲的版权费到底交给谁。)